11月14日,我市从德州市经济适用房标准化管理报告会上了解到,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完善的廉租房政策体系,为促进全市廉租房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截至2009年9月底,我市及10个县(市)廉租房补贴户数已达2060户(其中市区1050户),预计到年底将超额完成当年向我市发放的2132户租赁补贴任务。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保障的比例达到100%;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保障的比例也达到100%。
据了解,自2005年建立廉租房制度以来,我市发布了一系列廉租房政策文件,为我市廉租房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2005年5月,我市发布了《德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市廉租房制度的正式建立。2005年11月,德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德州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德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实施方案》。2006年,我市所辖10个县(市)也发布了当地廉租房管理办法。2007年底至2008年5月,为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我市及10个县(市)先后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集中申报、调查和认定。自2008年初以来,我市及各县(市)逐步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09年初,德州市住房管理局根据低收入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此外,根据新的《山东省廉租房保障办法》,2009年9月30日,我市制定并发布了《德州市廉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提供材料、申请审批程序、租金补贴、实物租金配置等作出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第一次对廉租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解决我市廉租房资金管理缺乏系统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