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李女士委托全建筑装饰公司装修淮海西路房屋。四个月后,李女士的三口之家搬进来了。但没过多久,李女士就觉得房间里的空气有异味。去年7月13日,全建筑公司同意李女士的家人搬出房子,并安排三人入住酒店式公寓,每月支付10410元的租金,并委托徐汇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测试结果显示,客厅和儿童房间的甲醛浓度超过标准,主卧室不超过标准。此后,李女士的家人一直在外面租房子。由于双方未能就房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达成协议,全建筑公司拒绝支付李女士在外面租房的费用。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建筑公司赔偿71000元的租赁损失,并修复检测造成的房屋损坏。 法院立案后,全建公司申请重新检测房屋的空气质量。搬走李女士购买的家具、衣服、书籍后,二次检测为:客厅、儿童房、书房空气、墙纸、地板等装饰材料甲醛含量不超标。 庭审中,法院注意到第一次检测在37摄氏度以下,第二次检测在15摄氏度以下。对此,负责第二次检测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房间内有污染源,温度越高,甲醛释放速度越快,高温下检测到的甲醛浓度越高。。检查人员还证实:两次测试相距7个多月。在此期间,如果通风良好,房间内的甲醛完全有可能释放。 因此,法院认为温度、通风等因素会改变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所以虽然可以确定在3月5日测试中,房屋空气和装饰材料甲醛浓度不超过标准,但不能确定房屋甲醛浓度的两次测试,李女士的相关损失发生在此期间。与此同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甲醛超过标准是由李女士自己造成的。因此,法院认为,整个建筑公司的装饰行为导致房屋空气中甲醛浓度超过标准,导致李女士遭受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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